一個人殺了另一個人
法庭裁定:有罪!
報紙告訴我們
兇手是個很可憐的人
生長環境差、家庭生活破裂、一直都過著別人無法理解的苦日子
報紙也告訴我們
被殺害身亡的死者
是個人神共憤、作惡多端、天地難容的壞人
輿論討論:減刑!輕判!
最近一直在想這些事情
假如說,兇手的背後有著無比心酸的故事
而死去的那個人也理所當然該死的話
那麼…依循著法律勿枉勿縱的精神去追捕的人
是不是太殘酷了一些…
只是…才剛這麼想
腦袋裡就會冒出另一種聲音
不管怎樣
犯罪就是犯罪
再怎麼可憐的人
都沒有那個權利去傷害另一個人
可憐不是藉口
迫於無奈也不是藉口
常看一些警匪劇
演兇手的人多半都有一句台詞(都快聽膩了!)
「我部想的!是他們逼我的!是他們逼我的!」
到底是誰逼誰呢?
別人?抑或是自己逼自己?
我果然可以當一個非常理性的人
雖然偶爾還是會心酸
但是…犯罪者始終要接受刑罰
這一點,我一直深信著
這應該不是冷血吧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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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罪一定要罰的啦! 要不然被害人是活該嗎?
前提是能證明他犯罪 不然被害人永遠都是活該